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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不应该属于一个部门
日期:2014-12-2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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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网站,并且在网上对公司产品进行了详尽宣传,但公司业务员在对外联系业务时很不愿意介绍自己公司的网址,经过对一些公司运作情况的了解发现,公司网站在一定程度上正在制约其发挥网络营销作用!比如,有些公司的销售政策规定,通过公司网站获得的订单是公司的销售,与业务员的绩效没有关系,当然也没有绩效提成,因此业务人员就不愿意让用户通过网站了解更多信息,以免自己白辛苦。这种情形在设涉及到地区业务划分时可能更为明显,如果没有合理的销售政策,很可能会在交叉区域销售人员之间的出现问题,更终也可能影响公司的销售业绩。这是网络营销与网下销售之间常见的矛盾。

    类似这样的情况还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对于企业网站的维护,应该以哪个部门为主?是市场部主导还是技术部主导?当网站功能出现问题或者不能满足营销工作需要时,应该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建议?在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初期,经常会遇到各类网络营销管理相关的问题,有时甚至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各个部门之间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沟通,当网络营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之后,其实问题都变得相当简单了,因为企业网络营销实践经验证实了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司级的营销战略,而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区域所能承担的工作。

    看起来这并不是什么大的发现,但是否认识到这一点,并摆正的位置,对于网络营销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新竞争力认为,“网络营销是公司级的营销战略”这一基本思想至少在下列几个方面对于正确认识网络营销及其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1)网络营销的管理权是属于公司的,网络营销应为公司各个部门开展业务提供支持。涉及到整个的整体利益,因此网络营销策略的制定应当为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人员提供支持,而不**是某些部门的专利,无论公司网站的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执行。

    (2)网络营销所取得的收益是公司的收益,而不**是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相关部门的收益。无论网络营销工作的实施由哪个部门负责,但都不可能完全由一个部门来承担完全工作并前几享全部利益,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说,至少在目前的网络营销水平上,网络营销部门并不适合作为一个利润中心。

    (3)网络营销的价值不**表现在网上直接销售。已经有多个调研机构研究证实,网络营销对于增加企业网下渠道的销售具有重要价值,因此网络营销的价值表现在对公司整体收益增加方面,而不**是取得了多少在线直接销售,对网络营销效果的评价应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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