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下面从是否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检视我国政府网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义务主体角色不明确
现代社会中,政府与公民处于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委托人(公民)按照双方明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契约(即宪法)将对公共管理的权力委托给政府代为执行。在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中, 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样适用,即政府对其信息资源管理与配置的权力来自于公民部分权力的让渡。公民作为纳税人所拥有的并不单是对于政府信息资源的获取权与知情权,此外还有对于政府信息服务的享受与利用。因此,建站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法律关系中,作为公开方的政府机构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作为信息公开相对人的公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与监督主体。
通过对我国各级政府网站的调查可以看出,建站模版有很多网站无论是在内容设计方面、服务方式方面,还是在信息公开方式等方面,仍然没有摆脱以政府为中心的建设模式。大多数政府网站总是习惯性地首先考虑政府如何方便,而不是更多的从方便企业或公众了解政府信息、获得政府服务的角度来建设网站;少数政府机构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角色不明确,仍然扮演权力的执行者,而不是权利的保障者和服务者,甚至利用手中的信息权力追求个人经济利益,致使信息垄断与信息寻租行为仍较普遍。因此,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中,一定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思维方式,要结合政府管理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国际先进网站的建设经验,要牢牢树立起以用户为中心的建设理念,要以方便企业、方便公众获取信息、接受服务为出发点,建站方案明确自身的义务主体角色,以全心全意为权利主体服务为宗旨,迅速改进网站建设工作。
2.内容服务功能弱
我国政府网站设计的发展必将经历三个阶段:技术导向阶段、内容导向阶段、服务导向阶段。一般认为,截止2005 年, 技术导向阶段已经基本结束,2005—2010年为内容导向阶段,主要目标是解决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多少问题,表现在网站建设方面就是以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为主。现在有些网站虽然能够提供表格下载、网上预审等功能,但是真正能够在网上办事的服务项目还不是很多。根据《2006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数据显示,近20家**政府网站建设的办事指南数量突破1000条,表格下载服务突破了600项,在线申报服务突破了250项。这与国外政府网站相比,差距仍较大。如加拿大的政府网站服务内容已经达到了22000多项,香港特别行政区网站是40000项。由此可见,相对于加拿大、香港等地区的政府网站,我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与以内容为主的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
除此之外,政府网站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网站的信息大多为政府宣传性信息,动态更新滞后,内容空洞。目前我国政府网站正处在内容导向的关键发展阶段,应当以“丰富政务信息、扩充办事服务数量、加强互动栏目交流效果”为核心任务,以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便捷享受政府服务的要求。因此,政府网站的管理应以加强内容维护与更新为主,其绩效评价也应以信息的全面性、规范性和服务的公众满意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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