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履行尺度,提出以下建议。
1 最大亮度
往年年底讨论的行业《尺度》中,对于“最大亮度”这个重要性能没有给出明白的特征请求,这是符合GB/T1.2-2002的。在《尺度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尺度中规范性技巧要素内容的断定方法》的”5.4.3由供方断定的数值“中提及:“假如答应产品存在多样化,则产品的某些特征值可不必做出规定(尽管这些特征对产品的性能有明显的影响)”。 由于 LED 显示屏的应用环境千差万别,照度(也就是一般人所说的环境亮度)不一样,所以”对于大多数复杂产品,只要尺度中规定了相应的实验方法,则由供方供给一份性能数据(产品信息)一览表比尺度中给出具体的性能请求更好”。这些都是符合国际尺度的,但这样也就造成了在竞投标中不切实际的互相攀比,用户对此又不懂得,致使很多标书中请求的“最大亮度”往往远远高于实际需要。 因此,建议为了领导用户准确懂得 LED 显示屏的“最大亮度”这个性能指标,行业有必要给出一个领导:在某些场合,在不同照度的应用环境下, LED 显示屏的亮度达到什么值就可以满足请求。
2 基色主波长误差
将基色主波长误差指标,从“基色波长误差”改到“基色主波长误差”,更能阐明这个指标反应的是 LED 显示屏的一个什么特征。色彩的主波长相当于人眼观测到的色彩的色调,是一个心理量,是色彩相互区分的一种属性。而这个行业尺度规定的性能请求,从字面上,用户是无法懂得到它是反应 LED 显示屏色彩均匀性的一个指标。因此,是领导用户先弄明白这个术语,而后再懂得这个指标?还是首先从客户的角度来熟悉和懂得 LED 显示屏,再给出用户能明白的浅易易懂的性能特征?就象前面提到的GB/T1.2-2002(尺度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尺度中规范性技巧要素内容的断定方法》中关于产品尺度制定的其中一个原则即“性能原则”:“只要可能,请求应由性能特征来表达,而不用设计和描写特征来表达,这种方法给技巧发展留有最大的余地”。“基色主波长误差”就是这样一个设计请求,要是以“色彩均匀性”代替,就不存在限定什么波长的 LED 。 对用户来说,只要你保证 LED 显示屏的色彩是均匀的,而不必考虑你是用什么技巧手段来实现的,给技巧发展留有尽可能大的余地,这样对行业的发展大大有利。
3 占空比
就象上面所说的“性能原则”“只要可能,请求应由性能特征来表达,而不用设计和描写特征来表达,这种方法给技巧发展留有最大的余地”。我们认为,“占空比”纯属一个设计技巧的请求,不应当做为 LED 显示屏产品尺度的一项性能指标;大家很明白,有哪个用户会在意显示屏的驱动占空比,他们在乎的是显示屏的后果,而不是我们的技巧实现;我们何必自己制作这种技巧壁垒,限制行业的技巧发展呢?
4 刷新频率
从《尺度》的丈量方法来看,似乎疏忽了用户真正关心的标题,它也没有很好考虑到各个厂家所用的驱动IC、驱动电路和方法不一,造成测试的艰苦。譬如深圳运动场的全彩屏招标,在专家的样品测试中,这个指标的测试就带来很多标题。“刷新频率”一帧画面显示所需时间的倒数,把显示屏当做一个发光光源,那就是光源的闪耀频率。我们可以用类似“光感频率计”的仪器直接测试显示屏的光源闪耀频率,来反应这个指标。我们做过这方面的测试利用示波器丈量任一种色彩的 LED 驱动电流波形来断定“刷新频率”,在白场下测得200HZ;在3级灰度等低灰度级下,所测频率高达十几KHZ,而用PR-650光谱仪丈量;无论在白场,还是在200、100、50级等灰度等级下,所测光源闪耀频率均为200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