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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灯具命名方法

中华国民共和国轻工行业尺度
QB/T3738.2-1999
               民用、建筑灯具型号命名方法
            本尺度实用于民用、建筑灯具型号的命名。
        
a.灯的类型代号按总则规定。
b.灯种代号按下表规定。



代号
灯种
代号
灯种
代号
灯种

B
壁灯
L
落地灯
T
台灯

C
床头灯
M
门灯
X
吸顶灯

D
吊灯
Q
嵌进式顶灯
W
未列进类



c.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现,位数不限,一般由回口单位给定;变型代号用汉语拼音小写字母表现。d.光源功率以实数表现,对白炽灯泡和混光光源不表现功率。
e.光源个数为本时,应省略不写。

示例:
a.MB1民用建筑灯具壁灯序号为1;
b.MC2-2民用建筑灯具床头灯序号为2用2个白炽灯泡;
c.MC2a-2民用建筑灯具床头灯序号为2在原型灯中作第一次局部变型用2个白炽灯泡;
d.MD3-20民用建筑灯具吊灯序号为3用20个白炽灯泡;
e.MD3b-20民用建筑灯具吊灯序号为3用20个白炽灯泡;
f.MT4-10民用建筑灯具台灯序号为4用1根10W荧光灯管;
g.MX5-Y40×2民用建筑灯具吸顶灯序号为5用2根40W荧光灯管;
h.MW6-H×4民用建筑灯具变光荣灯(未列进类)序号为6用4个混光光源。